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7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35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99,439,000.00元(大写:贰亿玖仟玖佰肆拾叁万玖仟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62,598,000.00元(大写:陆仟贰佰伍拾玖万捌仟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841,000.00元(大写:贰亿叁仟陆佰捌拾肆万壹仟元)。截至2020年4月22日,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0〕000079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减:募投项目累计支出(含置换前期自有资产金额的投入) 204,934,869.35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销户当日) 44,990,854.76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04,934,869.35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4,990,854.76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0.00元,并已完成账户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制订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已与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分别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 0821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已注销
注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212,268.23元转入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账号:66)的注销手续。2021年5月29日,上述专户已完成注销工作。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就此终止。
注2: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并于2024年6月,公司完成了相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公司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已终止。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公司已完成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节余资金4,499.09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7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24),赞同公司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本次地点及方式变更情况如下:
租赁适宜的办公场所用于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建设5个大区市场营运部、20个省级市场运营部和60个地级市场运营部 购置上海市适宜办公的房产及相关配套设施用于营销网络中心建设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的议案》,赞同公司变更“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中的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本次建设地点和主要建设内容变更情况如下(公告编号:2021-021):
1 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的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公司现有厂区内,依据公司与贵州省平坝区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14-36),公司通过出让取得约51,758.32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并取得了对应的不动产权证,宗地代码:1GB00007。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毗邻公司现有厂区,公司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21-0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21-10),取得24,944.67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并取得了对应的不动产权证,宗地代码:1GB00079、 1GB00080。
2 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喷雾剂和硬胶囊两条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可达到年产喷雾剂6000万瓶,胶囊剂2亿粒。 建设喷雾剂、硬胶囊、酒剂、膏剂、丸剂、散剂、颗粒剂七种剂型的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可达到年产喷雾剂6000万瓶,胶囊剂2亿粒,颗粒剂3000万袋、丸剂40亿粒,膏剂200万瓶,药酒350万瓶,散剂100万瓶。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的议案》,赞同公司变更“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主要建设内容与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本次建设地点和主要建设内容变更情况如下:
1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公司拟购买适宜场所用于新建研发中心大楼一栋,在现有厂区新建中试车间以及购买商品房用于研发大楼附属的生活区建设。研发中心大楼占地面积1,272.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817.80平方米;中试车间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研发中心大楼附属生活区500平方米,为5-10套单独住宅区。 公司拟于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中新建研发中心及新建中试生产线,公司现已有配套宿舍及生活区,不再另行新建。研发中心使用面积2130平方米;中试生产线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的药品研发中心,研发大楼拟购置于安顺市平坝区,中试车间建设地点设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地点位于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毗邻公司现有厂区。公司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G-21-0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21-10),取得24,944.67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并取得了对应的不动产权证,宗地代码: 1GB00079、1GB0008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的《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022年5月12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的议案》。详细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公司“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调整。详细情况如下(公告编号2022-026):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前)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
2、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公司“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进度,对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调整。详细情况如下(公告编号2023-02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前)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
3、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公司“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调整。详细情况如下(公告编号2023-07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前)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督管理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3,684.1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493.49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不是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出现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因项目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变更,重新设计规划;同时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使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策略的要求;公司结合生产设备采购、安装周期及产线试产等因素导致项目推进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493.85万元,经公司2020年8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493.8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于2020年9月2日完成上述置换。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为4,499.09万元,形成问题大多为以下几点: 1、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公司将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中的“拟购买适宜场所用于新建研发中心大楼一栋,在现有厂区新建中试车间以及购买商品房用于研发大楼附属的生活区建设”调整为“在毗邻公司现在存在厂区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用地中新建研发中心及中试生产线,不再另行购买商品房用于研发大楼附属的生活区建设”。 2、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真实的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所有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注4:金额尾差系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所致。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不是达到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出现重大变化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公开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因项目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变更,重新设计规划;同时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使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策略的要求;公司结合生产设备采购、安装周期及产线试产等因素导致项目推进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注2:金额尾差系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