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药品检查查验不得收取费用
来源: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4-08-11 20:46:11
“药品检查查验,不得收取费用。”这是《药品管理法施行法令》中的明确规则。
当事人对药品查验成果有贰言请求复验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则,向复验组织预先付出药品查验费用。复验定论与原查验定论不一致的,复验查验费用由原药品查验组织承当。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施行法令》的规则核发证书、进行药品注册、药品认证和施行药品批阅查验及其强制性查验,能够收取费用。详细收费规范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