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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定GMP认证最终期限
来源:药品    发布时间:2024-08-18 05:50:38

  GMP是国际上对《药品出产质量管理标准》的通称。我国从1999年8月1日起开端施行药品GMP认证工作。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2002年末曾经,药品出产企业小容量注射剂和菌疫苗出产必定要到达GMP的有关要求;2004年6月30日前,一切药品制剂和无菌质料出产必定要契合GMP的要求,经过药品GMP认证。凡未能获得认证的,将一概禁绝进行药品出产。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在还没有提出非无菌质料药GMP认证的最终时限;出产药用辅料、医用氧气、空心胶囊的企业应按药品GMP的要求组织出产,但暂时还未要求进行GMP认证。

  据这位人士介绍,往后依法开办的药品出产企业(含新建出产车间、新增出产规模)有必要获得药品GMP证书,才可以获得相应规模的药品出产资历;请求拷贝药品和新药出产的企业必定经过相应剂型的药品GMP认证,才有资历申报;经过药品GMP认证的企业经同意可接受托付出产药品。